近日,市地税局正积极落实个人水利基金抵退工作,经测算,全市6600余户纳税人抵退270万元。
根据《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企业在岗职工个人不再征收水利基金。按照省地税局要求,对2011年度和2012年度已征收入库的职工个人水利基金,企业在申报2012年度应缴纳的单位水利基金中抵缴,退给职工个人。经测算,我市2011年度和2012年度已征收入库的职工个人水利基金为270万元,涉及6600余户纳税人。
为做好职工个人抵缴水利基金工作,市地税局业务部门确定专人统计2011年度和2012年度已征收入库的职工个人水利基金,逐户造册,同时,逐户告知企业职工个人水利基金应抵缴金额,并及时办理抵缴工作。
(来源:马鞍山易房网 www.0555yi.com 马鞍山 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