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住房政策需结构性调整

作者:efangadmin
内容:

10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前三季度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称,9月份,全国70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8%,较8月份环比上升0.7%。房价连续7个月环比上涨。

就在同一天,国家信息中心发布报告建议,要真正促进消费增长,需要对我国的住房政策作出必要调整,避免居民住房支出增长过快产生对其他消费的挤压。同时,正确处理住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避免住房过度市场化导致低收入家庭群体买不起住房,以及带来经济结构的失衡和扭曲。

在市场对宏观调控预期愈发强烈的当口,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发展战略处处长高辉清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接下来的房地产政策应该做出结构性调整,一些导致房价虚高、催生泡沫的刺激性政策,应该适时退出。

中国房地产报:目前的房价是否过高?价涨量跌是否意味着楼市面临一个新的阶段性拐点?

高辉清:我认为目前的房价过高,而现在成交量的持续下滑也说明市场不认可这个价格。但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里,成交量下来之后,价格在短期内可能并不会出现回落。

一般情况下,在一个正常的市场,成交量是价格指数的先行指标,价格过高时,成交量下滑,并且价格会随之回落,这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能完全套用。在国内房地产市场,市场的调节机制有些是失效的,价格对供求关系并没有特别大的调节作用,因为我们的供应并不是受价格指标调节的,而是受政府调节和开发商自身的调节。正因为如此,楼市的供应量并没有随高房价而上升,所以,高房价很有可能会在高位盘整。

此外,国内房地产市场非市场因素也比较多,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不影响定价也不影响供给,所以这个市场是一个不对称的博弈市场。

中国房地产报:近日,国家信息中心建议调整住房政策,这一政策建议是基于什么样的调查和研究?

高辉清:我们的研究还是从宏观角度来讲的,房地产对中国经济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中国经济能不能健康有序地走到上升的道路,与房地产行业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从宏观上讲,房地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比例很大,但它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并不是它的成交金额,而是成交的实物量。因为价格高而造成的成交金额高,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不大,反而会因为价格过高而抑制其他的消费。

所以,我们提出要调节过高的价格,不能有虚高的价格,价格正常了,成交的实物量才会上去,才能真正带动水泥、钢材、家居等行业的发展。

而这是一个不对称的博弈市场,市场失灵的部分,需要用其他方法来调节,通过政府来矫正,调节价格到合理范围。但是我们并不主张用行政的手段,而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进行调节,比方说增加供给等。

中国房地产报:若进行住房政策调整,你有哪些具体的政策建议?

高辉清:首先还是加大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把过去承诺的政策性住房都保质保量地兑现。其次是有必要增加一些新的城市化的发展方向。比如说,加大在小城镇建设上的投入,建一些农民能买得起的房子,让农民逐步向小城镇靠拢,这样既解决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问题,又带动了房地产的增长。而找到了房地产新的增长点的话,对中国经济的促进会更大一些。

中国房地产报:如果在市场层面进行政策调整,是不是意味着房地产刺激政策的退出和新的宏观调控的到来?

高辉清:政策调整的方向应该是结构性的调整,完全退出肯定是不对的。比方说,政策始终是鼓励增加房地产的供给,增加政策性住房,这个就不是退出,而是应该进一步推进。需要退出的是那些导致房价虚高、催生泡沫的政策,比如二手房的优惠和房地产开发商的门槛问题,自有资金的比例、容积率等等。还有一些不规范的囤积土地,拖着不开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的行为,也需要严格控制。

货币政策的调整应该也是结构性的调整,第一套住房还是需要鼓励和支持,而二套房则应该予以限制和规范,尤其对投机性的需求,更应该提高购买、交易和持有的成本。

现在来看,把价格往上推的路肯定是走不通了,未来的调控政策还是结构性调整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