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和"一价清"制度让购房更"透明"

作者: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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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1日起,马鞍山市所有商品房销售必须执行价格备案和“一价清制度”。按此规定,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预(销)售价格必须报该市物价局备案,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严禁开盘价格超过备案价格。

  价格备案规定实施后,马鞍山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和明码标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逐步规范。

  区划调整后,由于该市市区和各县工作方式和要求不统一,商品房销售还存在着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等现象。5月31日,记者从马鞍山市物价局了解到,针对以上现象,该市已于近期统一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和明码标价机制,要求全市各商品房经营企业按照固定格式及报送材料要求据实备案。一方面,物价部门要求商品房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价清”制度,切实做到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价目表、标价牌及明码标价书,提倡采用电子信息化方式明码标价,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另一方面,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效率,物价部门预推行价格备案网上预审,并优化现有备案申办服务程序,压缩备案审核时限,对符合备案条件、资料齐全、完备的备案项目,办结时间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到现在的2个工作日。

  记者还了解到,对不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和明码标价,不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价清”制度以及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囤积房源等扰乱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