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8日《新京报》报道,今后,如果开发商“囤地”造成土地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被征缴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昨天,国土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
土地闲置在这几年是个最烫手的话题,因为它与政府利益、土地财政息息相关、丝丝入扣,所以,这个话题越发显得暧昧和迷困。其实,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1999年4月28日发布并施行的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修订稿,去年年底,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一版的《办法》比1999年版多出23条,这是12年来首次对该办法进行修订。意见稿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应当就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但最为关键的核心: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被征缴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两点,早在老版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里就是有明文规定的。
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1999年4月28日发布并施行的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被闲置,只因法令被闲置——10多年前的老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在现在看来,是否属于也是被闲置的土地那样的玩意儿呢?
2010年8月,国土资源部《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情况统计》名单被媒体披露。名单显示,列入国土部闲置土地“黑名单”的宗地总共1457宗,闲置面积9772.365294公顷,合同总价款2560947.855万元!去年8月,新华社记者兵分几路展开调查发现,在福建漳州东山县康美镇马銮湾景区内,一块本应于1993年开工的土地,至今仍未开发,闲置时间长达近18年,成为目前所知国内闲置时间最长的土地。在广东省茂名市的新兴商业开发区,有一块6000平方米的土地16年前就被有关公司圈得准备用于开发。但在白白闲置16年后,这块地一直在“晒太阳”,而在2010年又蹊跷地被当地政府收回,并以7000多万元的价格被重新拍卖,而此时曾经2万元一亩的土地价格已成百倍地翻涨——请问,类似18年这样的闲置“全国之最”,是如何在有关职能部门的眼皮底下昏睡的呢?触目惊心的土地闲置现状,执法的刚性何在?
囤地的财富效应够刺激吧,正是因为这样的财富效应,业内人士也称,开发商囤地系房价难以控制的根本原因。可是,对于囤地,我们从来不缺打击的依据和整治的手腕,而事实上,这几年来,有关部门也经常在清查治理,有的甚至是挂牌督办,可是,有些土地为何能闲置18年而不能依据法令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呢?其实,在每一块长满荒草的闲置土地上,都会有“不俗”的故事,只不过,监督职能部门不想说甚至不敢说,即使挂牌督办,也是一场监管秀,否则,《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10多年了,怎么还像一纸空文那样也被闲置起来呢?究竟有多少地方把这一法令“闲置”在一边睡大觉呢?又有多少责任人被问责了呢?无怪乎有开发商曾很信心满满地说;说归说,做归做,开发商的地是从地方政府手上买的,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很好,除非做得太过火,否则地方政府不会那么较真。
而如今,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又将出台了,但愿,新法令别再被闲置,闲得还是像墙上那幅美丽的风景画了——否则,你修订N遍,终究还是难逃被闲置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