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推动商业文化街区形成特色,6月1日,新出台的《雨山区关于扶持商业文化特色街区发展暂行办法》正式执行,对符合规划定位,由区级以上命名的具有餐饮、购物、休闲、旅游、文化、娱乐等特色功能的商业街区以及符合规划业态所涉企业或经营户给予扶持。
“优质服务”保障起步
根据该暂行办法,对由区级以上认定的特色街区,雨山区财政将加大街区管理经费的投入,并对街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市政设施配套等实施规范的管理并提供服务;符合规划业态的企业或经营户,按规定要求制作安装门店招牌的,经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给予其制作安装费用30%的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雨山区要求区相关部门为特色街区和入驻街区的企业或经营户申报市级以上各类项目资金提供全程服务;对符合特色街区规划业态的新入驻或调整原有经营项目的企业或经营户,依法免收工商注册登记费、税务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年培育期”促成长
新入驻商业文化特色街区且经营范围符合规划业态的企业或经营户享有“三年培育期”。培育期内,雨山区给予其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的区级留存部分50%的奖励;对于符合规划业态的在特色街区直接投资开办品牌店的老字号、国内外著名品牌厂家,培育期内给予其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的区级留存部分70%的奖励。
培育期内,符合规划业态的企业或经营户根据实际情况可享受工业用电、水、气同等价格待遇。差额部分由区财政先行按年度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同时,雨山区还将积极争取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或在市政府协调下,与水、电、气相关企业达成有关协议。
“优异者”更有奖励
该暂行办法规定,雨山区对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的商业文化特色街区,给予该街区管理运营方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的区级留存部分10%的奖励,用于支持特色街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宣传。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奖励比例还可一事一议。
对通过命名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商业文化特色街区,区财政分别给予街区管理运营方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入驻特色街区且经营范围符合规划业态的企业或经营户,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品牌等表彰的,区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雨山区每年还将在入驻特色街区且经营范围符合规划业态的企业或经营户中评选十佳“特色商户”,并由区财政给予每户2万元的奖励。每年评选的区十佳“创业之星”优先在入驻特色街区且经营范围符合规划业态的企业或经营户业主中产生。
符合特色街区发展规划要求的街区运营方、企业或经营户除享受以上奖励和优惠外,还可享受马鞍山市及雨山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其他优惠政策。根据扶持政策规定,各项奖励按年度结算,实行“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惠条款执行,奖励扶持资金按现行财税体制结算兑付,不足部分在区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