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除对旅游投资项目实行财税扶持政策外,县财政还增加旅游发展资金,从2012 年起,每年安排不低于300 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对外宣传、旅游招商、企业奖励、市场开发、品牌培育以及人才培训等方面。从2013 年起,每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将不低于县财政预算增长幅度。
二是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在实施民生工程,如安排农村沼气建设、乡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等各类支农、扶农、涉农资金和项目时,县财政也将适度向乡村旅游倾斜。符合文件要求的,县财政将给予乡村旅游经营者一定比例的银行贷款贴息,加大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力度。
到“十二五”末,全县旅游产业力争实现年接待国内外游客300 万人次,旅游总收入50 亿元,成为我县重要支柱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