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常德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草案)》。按照草案明确的二手房交易申报纳税程序,当事人先往房屋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政务中心地税窗口申报纳税,再由地税机关评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然后按照地税机关确认的计税价格缴纳税款。
当前,在我市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纳税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以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现象增多,形成明显的税收漏洞。对存量房交易进行纳税评估,成为了各地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一项重要调控手段。为此,《办法》(草案)规定: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经评估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应用房地产批量估价技术确定存量房交易价格估值,下浮一定比例形成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以此核定计税价格和应纳税(费)额;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费)额有异议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地税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证据资料,地税机关经核查后作出复核结论,按复核确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费)额征收,纳税人对地税机关复核结论仍有异议的,在按地税机关核定的金额缴纳税(费)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二手房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完税凭证,有关部门依法不得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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