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限制标准调整

作者:孙军
内容:

  6月26日上午,市政府召开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对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限制标准进行调整: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限制标准由原来的7200元调整为9000元,即由原来每月600元调整750元。各县的限制标准由各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