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费 降费率 “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再次实施

作者: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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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下文,决定在全市实施“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这是我市时隔16个月之后再次实施该项政策。

  据介绍,“五缓”政策主要是:2012年内,允许困难企业按照规定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到期仍需缓缴的可适当延长,但前后最长不超过1年。缓缴社会保险费由困难企业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四降”政策主要是:适当降低企业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按30%比例降低,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费基数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三补贴”主要是:2012年内,困难企业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使用失业保险结余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资金总额按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0%安排。对我市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学制1年以上)在我市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市财政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技能性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2012年内,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市财政给予每人不低于300元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按培训登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目前,首批35家困难企业1091. 85万元稳岗补贴已兑现到位。

  据悉,2009年,为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市实施“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后在2010年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