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低收入困难家庭 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

作者: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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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市房改办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室已于7月2日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限制标准的通知》,将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限制标准由原来的7200元调整为9000元,即由原来的每月600元调整为每月750元,各县的限制标准则由各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而这已是我市自2003年起实施廉租住房补贴政策以来第四次调整限制标准,截至目前,已累计为12095户住房困难家庭、近4万人发放廉租住房补助8013万元。据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三是家庭人均年收入在9000元以下(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

 按照政策,我市现行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是发放廉租住房补贴(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10元,低保家庭每人每月12元)和配租廉租住房实物。所有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均可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手续。根据计划,市区2012年廉租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将于7月下旬开始;廉租住房配租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区政府自行确定。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标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提高住房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