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流程 保证质量 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有“新办法”

作者: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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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市安监局获悉,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保证质量,我市近日出台了2011年《马鞍山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我市行政区域内2012年冶金、机械、有色、轻工、建材、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国家标准三级及省标准二、三级达标工作,均适用于本办法。

  据介绍,该办法公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依据、条件、流程,明确今年我市确定的冶金等工贸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单位。确定国家标准三级及省标准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已取得国家标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安监局将在3个月内委托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重新评审;已取得省标准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发生一般死亡事故、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降级为省标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方可重新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申请。

  该办法还规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自取得评级之日起,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自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调整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企业年度自评报告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变更等材料,应于完成报告或变更后30天内向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办事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