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记者从马鞍山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日前,马鞍山市政府、马鞍山军分区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意见》明确,2011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政府组织的教育培训。按照“自愿报名、自选专业、免费培训;属地管理,相对集中培训;技能培训为主,学历教育为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三种教育培训方式中任选一种进行。
参训退役士兵的学杂费、在校住宿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培训机构,并按实际受训时间,给予参训人员生活补助,用于在校学习生活支出,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对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员每学年先自行垫付20%的学费,经承训机构考试(考核)完成教育培训任务、鉴定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后,由承训机构予以返还。各承训机构将按照“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积极指导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