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3 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将被授予证书和牌匾,并享受多重优惠,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根据暂行办法,评估等级对象为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需登记满两个年度,每5年为一个周期。对社会组织的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定。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 A级、4 A级、3 A级、2 A级、1 A级,等级越高,该社会组织总体水平越高。同时,3 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将享受多重优惠。获得3 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将被授予证书和牌匾,并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 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 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如何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实施本级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同时还要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
记者了解到,社会组织评估程序包括发布通知、单位自评、审核资格、实地考察、审核终评、公示和授牌等几个环节,评估活动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民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