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个税一年减收1.31亿元 工薪族获益最大

作者: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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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一年来减税惠民效应明显,记者9月19日从市地税局获悉,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我市地税部门共计减收个税1.31亿元,其中工薪所得减收比例最大,较同期减收约1.08亿元,占减收总额的82%。

  2011年9月1日,修订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此次修订,不仅大幅度提高了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还调整了工薪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延长了申报纳税时间。根据新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等也进行了调整。

  新个税法实施一年来,不仅有效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也有所下降。据市地税部门统计,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全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减收0.23亿,占减收总额的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