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继续推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查验制度

作者:孙军
内容:

    为规范我县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马鞍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在我县继续推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查验制度。

    新建住宅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该项目的公建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情况进行查验,符合物业交付条件的由县房地产管理局出具“新建住宅符合交付使用条件证明书”。对未取得“新建住宅符合交付使用条件证明书”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办理物业交付手续,擅自交付的由开发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产权登记机关不得受理该开发企业报送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