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1日凌晨,一张面额为20万元、项目为技术服务的增值税发票由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顺利开出,这是我市首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我市“营改增”第一阶段工作圆满成功。
经国务院批准,10月1日起,我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实施试点。全市国税系统依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马鞍山国税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准备。先后完成试点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下发、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接收、调查确认、宣传培训、税务登记、税种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批量认定、模拟测试、系统维护升级、税控发行、发票发售等工作。据市国税局介绍,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做好纳税人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的辅导工作,确保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成功。
(马鞍山日报记者 胡晓华 通讯员 刘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