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得分批次开盘卖房

作者:efangadmin
内容:今年以来,市区房价上涨较快,住房成交量快速上涨,记者昨获悉,针对这样的情况,市房管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这对进一步增加有效房源供给、平抑房价、稳定市场预期将起到重要作用。

  《关于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对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通知要求,今后商品房申请预(销)售许可的面积每次不得低于2.5万平方米,对超过10万平方米的项目,每次申请许可面积不得小于3万平方米。

  通知还对开发企业推盘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须在30日内进行公开推盘销售,并规定不得分批、分次销售,严禁开发企业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等,也不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虚假交易、炒卖房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非法预售商品房,包括认购、认定、登记、选号等的名义收取订(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将受到房产监察部门的严厉查处,对于商品房预(销)售代理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违规销售的,将进行公开曝光。

  此外,通知还对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及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信息进行了规范。今后还将利用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制度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开工项目进行全程开发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