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排水难题 实行雨污分流——和县城市排水将实行许可制度

作者:孙军
内容:

    10月12 日,和县住建局邀请省煤炭设计院合肥院专家、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市政管理处等多家单位负责人就和县城市雨污合流、市区水系改造、城市防洪排涝设备改造升级及相关困扰城市发展的排水问题进行座谈,会议认为在解决雨污合流诸多问题的同时,城市排水应实行排水许可制度。

   城市排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城市排水标准偏低,排水设施管理不规范。特别是近年来受集中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增多的影响,我县部分城市道路多次出现大面积积水,造成城市居民出行不便、财产受损,社会反响较大。

    为保障城市安全度汛,会议认为:一是要加强城市排水规划编制。规划要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划分排水区域,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分别制定城市雨、污水收集系统。同时要充分考虑蓄、渗、排、用并举,重点突出“两个确保、两个利用、一个推广”。确保按照设计标准保证城市排水畅通。确保在超过设计标准时,退水快,积水时间短。充分利用城市的公共绿地及自然或人工修建的河、湖等排水沟渠,作为超标准降雨时的临时调蓄水体;科学、合理利用雨水资源,作为对水质要求不高的景观和道路用水水源。要引导和鼓励雨水利用、屋顶绿化等设施建设。积极推广透水砖路面作为人行道、广场、庭院、停车场等地面硬化设施,以利于雨水下渗。并积极推广雨水调蓄池建设,提高水体的调蓄能力。二是要加大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按照规划要求,及时完成新城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排水系统,突出保障人口密集区和城市主干道的运行安全。在旧城改造中,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对原有的排水系统进行改造,按轻重缓急有序推进。

    会议强调,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应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在我县实施排水许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