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土让2012-95号

作者:魏莹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1)净地。(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3日内净地交付。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竞得人须在开、竣工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备案。

  5、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项目建设要求:(1)竞得人需在地块内开发建设安置房260套(建筑面积不小于20674平方米),建成后由花山区政府按1600元/平方米回购;(2)竞得人需在地块内配建面积不小于258平方米的社区物管用房及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的配电房,建成后无偿交付给花山区政府。

  7、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与花山区政府签订该宗地的《开发建设项目责任书》及《销售及回购协议》。

  8、未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6日8时至2012年12月5日17时,到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国土资源局5楼)获取出让文件,也可登陆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astdzx.org下载。

  五、本次挂牌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款帐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或登陆马鞍山市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astdzx.org下载)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17时。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26日8时至2012年12月5日17时,到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  12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2楼拍卖厅(建管大厦2层);挂牌时间2012年11月26日9时至2012年12月7日16时。

  联系电话:0555-2373676(史先生、左女士)     0555-5200191(谷女士)         

  查询网址:http://www.mastdzx.org             http://zbcg.mas.gov.cn/maszbw   

  监督电话:0555-2366201(马鞍山市纪委监察局)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