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50%,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1)净地。(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3日内净地交付。
4、竞得人须按住宅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建费80元/㎡。
5、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按期开工后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80%,按期竣工退还20%。未按期开竣工的,分别自开、竣工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1‰比例进行扣减。构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土地闲置,已扣缴的建设工期保证金转为土地闲置费,不足部分出让方予以继续征缴。
6、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7、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秀山新区建设指挥部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秀山新区建设指挥部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8、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未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三人流拍)。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1月16日8时至2012年12月6日17时,到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国土资源局5楼)获取出让文件,也可登陆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astdzx.org下载。
五、本次拍卖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款帐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或登陆马鞍山市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astdzx.org下载)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17时。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7日8时至2012年12月7日9时,到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12月7日1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2年12月7日11时在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二)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联系电话:0555-2373676(史先生、左女士) 0555-5200191(谷女士)
查询网址:http://www.mastdzx.org http://zbcg.mas.gov.cn/maszbw
监督电话:0555-2366201(马鞍山市纪委监察局)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