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排控污分步实施 下月起马鞍山“黄标车”区域限行

作者: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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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自12月1日起,每日7:00至19:00,市区江东大道、九华路、红旗路和葛羊路以及上述路段以内的区域,将禁止高污染机动车(即“黄标车”,包括无标车)通行。

  目前,机动车尾气是城市空气PM2.5主要来源之一,据公安部门统计,我市目前共有“黄标车”6753辆(市区有4537辆)。为进一步控制高污染车辆通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市环保、市公安在认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拟订了《马鞍山市高污染汽车限行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此次实行区域限行的车辆包括,在我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注册登记,但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限行区域将分四个阶段进行,并根据实行情况逐步扩大至其他区域,第一阶段为江东大道、九华路、红旗路和葛羊路围成的区域;第二阶段为上述围成的区域扩大,东面扩展到慈湖河路、南面扩展到环城路、西面扩展到沿江大道;第三阶段为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城区实施限行;第四阶段为全市城区所有区域。

  我市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实施后,2013年3月1日前,对违反规定的高污染机动车辆业主以教育、提醒为主;2013年3月1日起,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马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