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对此,有专家就表示,居民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同时购买了70年土地使用权,相当于已经支付了土地成本,也就是说购房者就不曾无偿使用过土地。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不该收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百姓与政府应该是税收关系,而不应是买卖关系。地方政府不应变成“土地财政”,不应把土地变为获利的主要途径。
物业税开征再成焦点
5月2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同时公布了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开征物业税”再次纳入。近年来,国务院每年转发的该文件均提到物业税。《意见》明确提出,今年研究开征物业税,该项工作将由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
点评:专家认为,尽管波折不断,但物业税开征是早晚的事。因为市场经济的原则就是“有资产就要征税”。但是,物业税开征,绝非一个简单的房地产领域的税费合并过程,而直接决定着诸多现实状况的变革。有财税专家预测,真正开征房地产物业税至少还要一段时间,而且不会完全照搬国外的模式,征收额度不会太大。他们认为,物业税应该承担房地产宏观调控功能,一旦推出,就要对全国过快上涨的房价起到抑制作用。
“90/70”政策开始松动
早在2006年5月,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提出,要求新建住宅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必须占到整个项目的70%以上。在楼市交易低迷的情况下,从去年年底开始,很多城市已开始为“90/70”政策松绑。而今年1月份北京出台暖市15条政策,其中提出对90/70政策进行“总量平衡”、“适度调整”。
点评:“90/70”政策是在楼市火热时候出台的,面临的是供不应求和中小户型住房比例偏低的问题,而随着楼市一年多的调整,供求关系已经发生反转,由于受到户型的限制,大量的改善型住宅的需求在该政策出台之后也受到极大的打击,这个政策的松绑,绝对是楼市的重大利好。目前除初次置业者购买中小户型外,还有改善性住房需求——这些人更关注120至130平方米的房产。在现有市场和政策利好条件下,改善性住房需求将被释放,成为购房群体中的主力军。当然,政策松动后,那些本来在90/70政策时代稀缺的大户型产品的命运也许将面临变数。
二手房营业税征免2年变5年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其中第七点明确:“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和困难群众的消费支持,并且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一些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点评: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政策为期一年,在政策执行一年中有效地刺激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活跃,取消优惠后增加了二手房交易环节税费,特别是满两年不满5年交易的商品房的税费恢复至5.5%。此政策对次新房的交易成本有所影响,但对房龄在五年以上的影响不大。政策信号释放出的信息对平抑二手房房价有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