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我市已开始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七种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上“黑名单”,并公布于众、期限两年。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果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提供虚假材料证明、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等七种严重违法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或者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将上“黑名单”。“黑名单”有进无出,公众可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政务网站上查询。政务网站专栏公布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的期限,与其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行为限制措施的,公布期限为两年,公布期限届满,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一旦进入“黑名单”,信息一直保留,这将成为药品企业的警示牌。
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将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对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建立并公布违法行为记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药品生产经营者高度重视“黑名单”制度,采取强硬制度,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全面推进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