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出台 以扶持就业为主

作者:孙军
内容:

  日前,我市《关于做好市区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出台。《意见》明确规定,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执行新政策,也可选择执行老政策;安置方式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其中,扶持就业对象为自主就业人员和符合安排工作自愿放弃而选择自谋职业的人员。符合安排工作自愿放弃而选择自谋职业的人员要求扶持就业的,市、区政府安置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兵役等部门,做好推介工作,扶持就业。

  自主就业对象为义务兵和复员士官。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选择执行老政策,按《关于做好市区201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调整市区201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执行;选择执行新政策的退役士兵,按照部队退役金(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增发的)标准以1︰1的比例发放经济补助。

  安排工作对象为10年及以上转业士官;荣立个人二等功、荣获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上述人员市政府向规模以上企业等下达指令性安置指标。由市统一组织考核考试,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选择企业单位。荣立个人二等功、荣获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免试,优先选择单位。允许自愿放弃工作安排,选择自谋职业。

  继续完成学业,即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据悉,目前市、区两级财政正根据该《意见》精神,积极落实安置资金,市安置部门已启动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市、区安置部门兑现各项安置政策,完成全年的接收安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