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县政府出台了《和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奖暂行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奖励额度从500元至最高20万元。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反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的“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等8种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且行政处罚的罚没款入库金额超过1000元或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