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新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手上路须挂“实习”标志

作者: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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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从明年1月1日起,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没有悬挂“实习”标志的,路面执勤民警将依照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对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规定,凡未满实习期的驾驶人都应悬挂新手“实习”标志。市车辆管理所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大多数上路的新手只掌握了最基础的驾驶技术,对具体车况、路况不熟悉,缺乏对复杂情况的判断和对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实习标志的作用主要是让别人知道开车的是新手,注意有效避让,从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标志,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即可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新手连“实习”标志是什么都不知道。其实,“实习”标志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司机可以自行购买,一般汽车美容店内都有这样的标志出售。实习期驾驶人租借他人机动车时,也应该贴挂“实习”标志。同时,“实习”标志不能以“新手上路,请多关注”、“我是新手,让让我吧”等标志代替。

  市车管所本着以便民服务为出发点,向部分新考取驾驶证的驾驶人以邮寄的方式,将规范的“实习”标志和机动车驾驶证一起,邮寄到每位新考取驾证的驾驶人手里。

  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此外,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