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和县获悉,为加快推进和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该县出台了《关于决定建立全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通知》规定,发放对象:自2012年10月1日起,凡持有和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均属于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为每人每月25元,90至99周岁为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长寿保健金;发放程序:通过本人申请,村、镇审核、公示,民政部门批准,县财政设立专用账户,于每年重阳节期间一次性打卡发放到位;100周岁以上的长寿保健金按月打卡发放。《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地高龄老人津贴发放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完善相关核查、审核制度,接受社会和审计部门监督。对虚报、重报的,依法追回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