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和了解各单位执行情况,我县组织了22个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小组于12月15日至31日对全县108个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考评。
日前,县纪委组织参加考评人员学习《关于开展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等考评工作文件和工作手册,认真讲解了考核评分细则,明确了考核方法、考评内容、考核分组、考核步骤、考核中注意事项及考核纪律等。
据悉,此次考评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县 四大班子负责人、县委常委及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分别带领考核小组深入被考评单位,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考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该县针对 各单位性质、任务等不同,分类制订考评细则和方案。对领导班子考评采取“百分制”,对照考评 细则逐项打分,依据得分“90分以上、80-89分、60-79分、60分以下”分别划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领导干部考评依据单位民主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等次。考评结果按比例计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对考评定为先进单位将在县委全委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被考核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差”的领导干部,不得在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考核评比活动中评为先进或优秀,同时对班子集体和干部个人进行诫勉谈话。领导干部考评结果和民主测评表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