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家集团公司旗下的环保防腐分公司,安小华、麻平山分别担任公司经理和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然而,负责生产防腐材料的两位主要领导自身却没能拒“腐”,“暗订同盟”狂捞钱财,成为一对贪腐“搭档”,结果双双落马。近日,由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安小华、麻平山受贿案近日尘埃落定。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安小华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000元;麻平山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000元。
今年56岁的安小华,自2008年1月担任防腐分公司经理后,利用其负责对工程项目转发包、工程款结算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22.8万元。49岁的麻平山也毫不逊色。他在担任防腐期间,利用其协助公司经理分管行政、经营管理,负责对工程项目转包、发包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元。
安小华、麻平山上任之初还谨慎行事,连业务往来人员送的烟酒、土特产也拒之门外。但随着防腐公司每年巨额资金的工业防腐工艺、噪声治理、除尘系统设备检修等项目享有转发包权,特别是转发包权中的“议标权”游离正常的招投标制度之外而失去监督。利用公司享有的项目转发包权,两人遂“暗订同盟”,开始主动索贿受贿。今年3月12日,麻平山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次日,安小华主动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