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上午8时40分,当涂交警中队巡逻人员巡逻至行春路时,发现一辆车牌为皖B97XXX号的轿车车后无车牌,立刻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司机刘某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还粗暴拒绝巡逻人员的依法检查。巡逻人员在拍照固定证据后,将司机刘某带至中队做进一步处理。在证据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中队民警依照新规定,对刘某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依法处以200元、一次性记满12分的处罚。按照新规定,刘某所持的A2驾驶证自动降为B证,这亦是新规实施后当涂县首例一次性记满12分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