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拟开征 “空转”工作试点安徽
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缴付一定税款,应缴纳的税值会随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物业税的基本框架为: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简言之,物业税就是一种“合并税种”。
据了解,安徽省作为第二批“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省份,我省将物业税“空转”任务交给了芜湖、马鞍山两市,目前正在进行中。业内人士表示,“空转”的目的是为日后物业税开征积累经验。物业税何时、如何开征?开征会否影响房价?
此前,2006年9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4个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这标志着我省成为继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后的第二批试点地区。目前我省已将物业税“空转”任务交给了芜湖、马鞍山两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