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起,我市正式实施《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
根据该《办法》,市住建委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拆迁安置房等均按栋分类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登录监管平台,按照“一栋楼绑定、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对拟预售楼盘逐栋设定监管账户和监管银行。市住建委将对拟预售楼盘监管账户绑定情况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