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坚持五个突出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作者:俞乐
内容:

 一是管理范围突出全覆盖。明确规定县本级,各镇、含山经济开发区,县各建设指挥部,县直各部门、直属机构以金融机构贷款、信托、投资基金等方式举借的直接债务,以及以抵押、质押、联保等方式发生的担保债务等,一律实行申报、审核、批准制度,全县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统一接受县投融资委员会领导,实行全县一盘棋。

  二是举债程序突出严审核。明确政府债务举借严格实行“编制计划、提出申请、会商初审、报告审批”四道程序。各单位按照项目、资金、土地、征迁“四合一”要求,编制当年投资计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每年9月前一式三份报送县投融资办,由投融资组织组织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含山县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重点围绕“四合一”要求,共同对上报的举借债务资料进行审查。县发改委重点对举借债务的产业投向、项目用途进行评审论证;县财政局重点对举借债务的方式、融资成本、偿债来源以及风险进行审核分析评估。举借债务审批采取县投融资委员会集体研究与县政府专题会议个别研究两种方式。在年度投融资计划外新增举借政府或调整债务举借规模、成本、用途等内容的,按照《含山县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举债主体向县投融资办申请,由县投融资办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委审核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受县投融资委员会委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定,并定期汇总后向县投融资委员会报告备案。

  三是管理制度突出细流程。重点是建立和落实三项制度:建立债务统一管理制度。县财政局是全县政府债务管理主体,县投融资办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具体工作。县城投公司作为母公司负责各建设指挥部子公司债务收支管理,在公司财务部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各子公司债务举借、资金使用等日常监管事务,按月向县投融资办报送母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表,接受县投融资办监督。县投融资办应建立健全政府债务动态管理制度,按月统计报告政府债务情况,按月向县财政局报告政府债务、投融资进展情况。各建设指挥部子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经管理制度,按月编制投资、融资、资金收支存等报表,向县城投公司按月报告投资项目进度、资金使用以及偿债计划落实等情况。实行债务资金统筹调度。债务资金按照“谁融资、谁使用”的原则,各债务主体举借的债务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举债主体所承担的投资项目。凡是暂借财政用于临时周转的资金,必须及时归还到位;后期确需应急的,可报县政府批准后再安排调度用于临时周转。各建设指挥部子公司举借的债务存量资金,在保证自身投资支出的前提下,由县政府统筹调度使用,发挥融资最大使用效益。具体由县城投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投资进度、资金结存和全县投资项目资金需要,提出统筹调度方案,与县投融资办和县财政局会商后报县政府审批执行;统筹调度的资金使用后应及时归位,切实保证举借债务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建立财政审计监督制度。县投融资委员会委托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开展定期财政审计监督,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县财政局每1-2月开展一次财政监督检查,县审计局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县投融资办书面报告,县投融资办负责汇总后定期向县投融资委员会报告。

  四是资金使用突出求效益。按照“借、用、还、赚”管理理念,坚持“谁借款,谁偿债,谁承担风险”原则,强化偿债主体责任,立足于科学申报项目,合理确定本地建设任务和项目,应主要用于全县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事关民生改善的重点项目上,保证后续有财源,还债有来源,发展有后劲,举债有收益。牢固树立成本最小化意识,单个项目融资综合成本原则上不得高于全市平均融资成本水平;超过全市平均融资成本水平以上的融资项目须向县投融资办申请,报县投融资委员会批准。各举债单位应加强项目成本效益分析评估,选择融资最优方案,优先选择金融机构贷款、投资基金等方式,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债务资金使用应坚持效益最大化原则,强化债务增量和存量资金统筹调度,用好用活债务资金,发挥举债资金最大效益。牢固树立资本运营意识,强化资源资产整合,创新融资产品和方式,积极探索尝试开发性融资、融资租赁等融资渠道,逐步建立健全投融资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

  五是债务监管突出控风险。坚持政府债务举借实行“规模预警控制、还债来源确定、使用严格程序、投资预期收益”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监测指标预警体系,对政府债务偿还能力、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和政府债务的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强化偿债主体责任。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结构,各债务主体资金支出计划,优先安排当年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采取财政预算安排或计提政府偿债准备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推进绩效评价制度,县投融资办会同县财政局不定期选定举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报县政府决策运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债务主体或其他还款责任人按约定履行政府债务管理、使用和偿还的义务。县审计局每年对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凡是举借债务没有按照规定程序研究批准的,债务风险自行承担,责任自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