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区多措并举确保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业”

作者:孙军
内容: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让他们成功实现就业创业,花山区积极制定政策,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业”。2012年以来,花山区共培训被征地农民1583人,开展招聘会8场,达成就业意向410人;累计配套公益性岗位资金80余万元,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54人;累计配套被征地农民培训资金31. 2万元。

  据了解,花山区通过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制定激励政策和措施,积极协调用地企业优先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鼓励辖区企业吸纳就业。对上述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同时,积极开发辖区内社区保洁、社区管理、居家养老等公益性岗位,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的人员就业的社区,该区按照实际安置就业月数和人数给予社区最长3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对推进园区建设和管理增加的道路清扫、保洁保安、环境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在对外发包时,该区协调承包企业30%以上的岗位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同时,花山区还不断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在社区、村人员比较集中以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地区和所有征迁项目组,建立用工信息牌,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每两个月在被征地农民人数集中的区域,定期举办企业用工招聘会,并根据征迁项目的需要,采取专场招聘会和小型招聘会等形式,就近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服务。各级劳动保障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利用所掌握的各类就业信息,积极开展送岗位、送培训、送政策等就业援助活动。对“4050”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中的残疾人、被征地农民中的单亲家庭、“零转移农户”等群体实行重点“一对一”帮扶。

  此外,花山区还积极落实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免费入学政策,统一组织被征地农民中未升学的初高中生进入我市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接受3年的免费学制教育,学习掌握一门技能。对劳动年龄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由该区选定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相应工作给予200—1200元培训补贴。对被征地农民参加技能培训,超出省、市培训工种目录范围的,该区按照人均600元标准配套安排培训资金。对有参加创业培训愿望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免费创业培训,如果因创业需要,可享受小额贷款政策,贷款幅度为5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