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马金管〔2013〕2号),正式启动201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缴存年审工作。
201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鉴于2012年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皆已按相应工资结构为基础进行调整,今年调整是在上年基础上增(减)普调和个调工资部分。缴存基数最高标准仍为11000元,缴存基数最低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12年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030元)。
2013年度单位缴存年审与缴存基数调整同步进行,主要核查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缴存,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情况。督促未全面建立公积金制度、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时整改补建、落实清欠补缴。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