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土地“净地”交付有了标准。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局日前在坚持出让土地“净地”交付原则基础之上,根据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有关“净地”交付条款要求,借鉴外省市做法经验,制定了我市土地“净地”交付标准,并经市土委会审定。
根据标准,今后我市在土地出让中必须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纠纷。要做到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含人防、架空强弱电杆、地下管线等)全部拆除或明确处置方案;地面附属物(包括树木、青苗、堆积的土石方和垃圾等)全部清运出场;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出让地块范围内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要圈定围墙,形成封闭界址线。与此同时,该标准还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单位的职责,杜绝“净地”出让中相互扯皮推诿,这对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