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如何减少机动车带来的污染,又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加以控制?近日,记者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控制高污染车辆通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高污染汽车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俗称的“黄标车”实施限行。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市机动车已超30万辆,其中,汽车13万辆,“黄标车”6753辆(市区有4537辆)。
根据方案,实行区域限行的车辆包括,在马鞍山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注册登记,但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限行区域将分4个阶段进行,并根据实行情况逐步扩大至其他区域。第1阶段为江东大道、九华路、红旗路和葛羊路围成的区域;第2阶段为上述围成的区域扩大,东面扩展到慈湖河路、南面扩展到环城路、西面扩展到沿江大道;第3阶段为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城区实施限行;第4阶段为全市城区所有区域。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负责人郭雷介绍,自2012年12月15日起,我市每日7:00至19:00,在市区江东大道、九华路、红旗路和葛羊路以及上述路段以内的区域,将逐步开始禁止“黄标车”通行。目前,限行路段都已设置了禁止进入的标牌。
限行实施后,2013年4月以前,对违反规定的高污染机动车车主以教育、提醒为主;4月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处一百元罚款并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