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权30年,岂可将土地“永久性”转让

作者:魏莹
内容:  承包权只有30年却将集体土地“永久性”转让给私人建房。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覃龙啸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覃龙发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柳州市城中区牛车坪村成为新的建设热点。村民覃龙啸、覃龙发两兄弟听说牛车坪村一带已被政府划入城市征用规划红线,又听说村里有人将承包地租给他人建房获得巨额利润。经中间人黎某介绍,他们于2011年6月至9月期间,将其母亲彭某及家庭成员名下从生产队承包(承包期30年)来的集体土地,以每平方米600元的价格,非法“永久性”出租给杨某、陈某等15人,并签订《承包荒地协议合同书》,从中非法牟取利益106万余元。杨某、陈某等15人将地租到手后,马上在本为耕地的集体土地上大兴土木,改变土地性质,建起了房子,直到被城中区政府发现并依法强制拆除。

  2012年初,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干警在寻访中,发现这一线索,跟踪监督立案,并指导侦查方向。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迅速收集了证据。2012年3月30日,柳州市城中区检察院批捕了覃龙啸和覃龙发。同年12月7日,城中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