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呼吁禁放孔明灯 自然坠落后可引发爆炸

作者: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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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记者来到花雨广场进行走访时发现,与往年相比,今年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现象明显减少,不少市民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2月16日晚6时10分,记者来到马鞍山市花雨广场,环广场一周后,记者没有看到公开销售孔明灯的摊位。当记者询问一位经营烟花爆竹的商贩是否有孔明灯销售时,该商贩介绍,今年的生意明显没有往年好了。“往年一天就能卖出一两百个,现在一天只能卖出一二十个。”

  家住鹊桥小区的市民王女士表示,孔明灯燃放到达一定高度后,由于风力过大,加上纸质灯具不够牢固,就会自然坠落,如果落在加油站或碰到高压线,极有可能引发爆炸,后果不堪设想。一位汪姓市民表示,燃放孔明灯是个人行为,禁放难度较大,政府应从源头上抓起,加大对孔明灯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12月,马鞍山市政府就下发了《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因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