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办关于限放烟花爆竹改善城市环境的通知要求,日前,和县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做好“整治城市环境、建设美丽和县”的相关工作。
该县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燃放烟花爆竹,县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在家庭和私人活动中要带头不放烟花爆竹。
开展整治城市环境的专项行动,对所有县城摊点进行整治规划,对所有公园、死角进行清理,给市民一个美丽、洁净的城市家园。
深入镇、村开展整治城市环境的专项行动,让老百姓真正参与到美好乡村的建设中来,尽量不放、少放烟花爆竹,让建设美好乡村的理念深入老百姓的内心,少制造垃圾、不污染环境。
各园区、基地等载体要积极配合,提升“软环境”,倡导企业尽量少放烟花爆竹。
同时,县宣传部门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各镇、各部门、各行业系统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宣传,真正形成文明城市、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