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晚9时许,当涂交警在该县石桥镇集中查处“毒驾、酒驾”统一行动中,查获一名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被依法予以拘留7日。
当晚9时左右,孙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石桥镇西环路回家,被正在查处“毒驾、酒驾”的当涂交警查出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实时检测,孙某血液内的乙醇含量为78mg/100ml,即将达到醉驾状态。在对孙某进行违法告知和核实身份信息过程中,民警发现孙某竟然在半年前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经核实,2012年9月14日,孙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在石桥镇西环路被查,当时的检测结果显示,孙某血液内的乙醇含量为66mg/100ml。
鉴于孙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涂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