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 新"国五条"后网上避税攻略靠谱吗?

作者:魏莹
内容:

 

关键词:新“国五条”

“阴阳合同”在长沙行不通

  长沙曾先生:根据新“国五条”细则,二手房转让要按照所得20%征收个税,我在网上看到很多避税的方法,阴阳合同、假离婚、假赠与等,这些方法可行吗?有什么风险?

  长沙刘先生:新“国五条”里面,装修费用怎么算的呢?

【解答】

  刘任律师:新“国五条”细则公布后,网友曝出不少“避税”攻略,其中较火的有司法避税、阴阳合同、假离婚等,这些方法都存在风险。

  阴阳合同是签两份价格不同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如果价格与现实情况差异较大,违反众所周知的事实,可以认定为合同无效或者撤销。此外,如果出现一方反悔,认定那份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很容易产生纠纷。最重要的一点,这种方法在长沙肯定行不通,因为长沙的二手房买卖有房地局的最低控制价格,如果交易价格低于控制价的,将按控制价计税。

  有些人为了抢跑“国五条”细则,宁愿缴纳5.6%的营业税来卖掉不满5年的房子,这未必合算。根据新政策,个人所得税按照除去契税、营业税和装修费等税费后所得的20%征收,而非按买进卖出的差价计算。市民在买二手房时,在合同里应把每一项税费逐条列清楚,由谁负担,千万不能笼统写全部税费。

  如果在新规实施前,已经在房管部门的过户登记窗口提交了申请,那么将按照现行规定办理,不受新规影响。

  黄峰律师:根据新“国五条”,按二手房差额20%计征个税的规定,装修费用、房贷利息等是可以减除的合理费用,但必须提供正式发票。所以市民装修应及时索要发票,如果商家拒不开具发票或者要求顾客缴纳税款,就有隐瞒真实收入、少缴税款的主观倾向,消费者可根据自己手中保留的证据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关键词:收房

整改期间的物业费,该我出吗?

  长沙彭女士:去年12月,我们小区开发商通知收房,后因质量问题整改。几天前我收了房,但物业公司说,要从通知收房之日起收物业费,这合理吗?

  长沙市民龚先生:我买的是精装房,去收房时,物业一定要我先预交半年的物业费。我不敢签字,现在都没去看房,物业的要求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解答】

  李春光律师:物业费是从业主拿到房子钥匙并签订物业合同时开始算,物业合同是在交房时签订的。如果没有交房,物业服务的主体不存在。没有收房,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自然不要交费。因此,如果之前没有签订物业合同,物业公司就无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彭女士有权要回多交的三个月物业费。

  黄峰律师:没有办理交房手续,意味着房子没有正式交付给业主。房子因为质量问题整改,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来承担。

  收房时,如果开发商一定要求签字后才能验房,可在签字处注明“室内情况不清楚”、“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同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果要打官司,一定要在两年诉讼时效内,一旦过了诉讼期限,自己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