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开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除了规定二套房贷首付必须提高到四成之外,家庭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0平米,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将不会获批准。
“这房贷是越来越紧了!商业银行相继取消优惠利率不说,连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有更多限制了。”正在筹划购买第二套房子的张先生听到消息连连感叹。
从4月1日开始,在长沙市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另外,“家庭现有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0平米,将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条政策使得长沙住房公积金政策再次收紧。不仅仅如此,如果消费者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投资动机性住房等情形,也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009年6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规定,单位为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低额度为100元,然而不少单位存在着少缴的情况。在这次的新政中,对于借款申请人月缴存额或缴存比例低于该规定的,其贷款总额的计算公式为:可贷款总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也就是说,如果每月的缴存额仅为400元,未来可缴存年限为30年,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000元,那么可贷款总额为30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