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一户人家在方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去村委那边擅自要求跟方先生家调换土地,村委也同意了。由于长期以来在外务工,直到最近方先生才发现自家土地被“不知不觉”地调换了,他向“法律百事通”栏目打来电话求助,问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萧山的方先生是一名包工头,从1990年初就开始跟随亲戚到上海闯荡,从事建筑行业。去年他回到老家萧山,打算把攒下来的钱用来造房子。谁知道他从邻居口中得知,自家的这块地基已经被另一村民调换过了,当初该村民为了扩大自家的建造面积,就向村委提出了跟方先生家的这块土地进行调换。
“没经过我同意怎么可以擅自调换土地呢?”气愤的同时,方先生问应该如何维权。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吴学军、席巧玲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在方先生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间,未经方先生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置方先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村委会在内。虽然村委会作为农村土地的发包方有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土地的权利,但是他同样要履行“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的法定义务,方先生所在村村委未经方先生同意擅自同意调换方先生土地的做法显然侵犯了方先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同村村民未经方先生同意占用方先生承包土地亦侵犯了方先生的权利,方先生有权要求其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损失。
对于此事,从解决纠纷角度出发,两位律师建议,方先生可要求村委出面协调处理,由方先生与同村村民对土地占用费的支付、土地后续是否进行调换等问题进行协商,既保障方先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能从方便耕种或满足各自需要考虑,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合理利用。当然,如果同村村民拒不配合解决问题,不愿意返还土地或者支付土地占用费,那么方先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同村村民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方先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