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涉及建设项目收费管理,服务大建设、大发展,市物价局对照近两年来国务院及省、市政府为稳增长、促发展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做好“加减法”大文章,对我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编印了《马鞍山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此举解决了我市部分涉建收费项目标准界定不清、无据可查的问题,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
做好“加法”,即扩大执行优惠政策的范围和内容。将原有所列的市、区经济开发区、园区享受减免收费政策范围扩大到秀山新区、滨江新区、郑蒲港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和市、区其他各类市级以上的开发区、园区,让我市所有开发区、园区享受同样的收费标准;将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和建安价格从“研发用房”享受减免政策扩大到工业厂房及仓储、研发、物流、办公用房享受减免收费政策,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用房享受同等政策;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征地农民安置房享受的建设、买卖、经营环节免收政策扩大到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安置房,解决我市保障性住房享受政策不一致的问题。
做好“减法”,落实减负政策。此次《涉建收费目录》编印涉及6种建设项目,34项收费,其中,补充录入免征费用6项,降低标准9项,停收收费3项,并明确界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费按照原标准的70%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按照下限执行,农民建房收费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经营性服务收费最大降幅为10%,并对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设置了收费上限。所有涉及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能减免一律减免,所有优惠政策一律向企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