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鞍山市出台了《关于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和租金标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四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意见》中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市人才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
据了解,由该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4000元(含)以下。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在马鞍山市城镇实际居住;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指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含)以下。家庭成员中只有本人具有马鞍山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在该市城镇实际居住的单身职工;申请人在马鞍山市无住房;申请人年收入低于马鞍山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未满5年。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指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含)以下。取得本市《暂住证》(居住证)的非马鞍山市城镇户籍人员;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该市无住房;申请人年收入低于马鞍山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
●引进人才,指符合马鞍山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该市无住房;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
租金为市场价格六成
《意见》中同时明确了保障面积标准和租金标准。据了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保障面积标准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一致;引进人才的保障面积标准由马鞍山市、县政府另行确定。
马鞍山市、县区、开发园区、新区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范围内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的60%,超过保障面积部分的实行市场租金。企事业单位自建、购买或集中租赁用于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的60%。
成年子女
可独立申请享受住房保障
《意见》中明确,成年子女结婚,已独立生活,但户口仍和父母户口同一户籍,可单独作为一户家庭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其父母的住房和收入不再合并计算。
申请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在申请前5年内将家庭自有住房转让的,已转让的原住房面积仍算作家庭住房面积;超过5年的,不再计算家庭住房面积。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如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或因特殊事件判决赔偿等)而将自有住房转让的,不论转让时间是否达到5年,已转让的原住房面积均不再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申请公租房
先去社区填申请表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社区填写申请表,并在现在所生活社区确认盖章,再将申请表交回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审核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协议书、低保家庭认定书、低保证、学历证明等原件。审核通过将所有证件复印,复印件和申请表由社区进入街道,再进入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实,核实通过交到区住建委进行房产核实,核实通过等待房源分配。
据了解,区保障性住房房源即将竣工之时,社区主出入口、政府网站等都将贴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告示。如果担心错过申请时间,市民可经常与社区保持联系,确保信息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