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四举措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

作者:俞乐
内容:

   2013年,我县深入贯彻国务院45号文件精神,实施城乡低保工作流程三级转二级改革,建立分类施保制度,加大动态调整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

  一是制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我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市级政策文件,制定含山县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为城乡低保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开展城乡低保重新审核、审批工作。根据省厅99号文件精神,结合城乡低保《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等低保新政策要求,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审核、审批工作,全面落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和张榜公示制度,确保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三是建立低保对象信息比对工作机制。信息比对工作是低保对象认定的重要评估手段,只有充分核对出低保对象住房、车辆、社保、经营和金融情况,才能有效促进城乡低保审核、审核过程中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准确评估。我县积极与房建局、人社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人社部门享受社保的人员信息已比对完成,共核减农村低保对象12户、城市低保对象104户。下一步还将比对住房、车辆等信息,将不符合低保救助的对象及时停保。

  四是建立分类施保制度。按照省厅《农村低保实施办法》、《城乡低保操作规程》的要求,对低保对象实行A、B、C三类管理,分类救助,按特定对象类别增发保障金。我县已开展分类登记确认工作,由各镇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分类登记。

  此外,目前我县正在开展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核查工作,采取主动备案登记,镇查村、县查镇逐一入户调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纠正“人情保”、“关系保”和优亲厚友等问题,促进城乡低保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