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50%,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在6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必须在1年内缴清,但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 土地开发程度:(1)权属清晰无纠纷;(2)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含人防、架空强弱电杆、地下管线等)全部拆除;地面附属物(包括树木、青苗、堆积的土石方和垃圾等)全部清运出场;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3.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3日内净地交付。
4.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按期开工后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80%,按期竣工退还20%。未按期开竣工的,分别自开、竣工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1‰比例处罚。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已扣缴的建设工期保证金转为土地闲置费,不足部分出让方予以继续征缴。
5. 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 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7. 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8.未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项目建设要求: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12139平方米。
10.竞得人需按住宅建筑面积15元/㎡的标准另行交纳委托教育设施(幼儿园)异地建设费。
11.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三人转挂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8日8时至2013年4月27日17时,到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国土资源局5楼)获取出让文件,也可登陆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astdzx.org下载。
五、本次拍卖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款帐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或登陆马鞍山市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astdzx.org下载)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7日17时。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28日8时至2013年4月28日9时,到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4月28日1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3年4月28日10时30分在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如本次出让公开方式转为挂牌,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3年5月10日17时,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3年5月10日17时。挂牌时间为2013年4月28日11时至2013年5月14日16时,地点为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拍卖厅。
(二)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三)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联系电话:0555-6763362(夏先生)0555-2373676(史先生、左女士)0555-5200191(谷女士)
查询网址:http://www.mastdzx.org http://zbcg.mas.gov.cn/maszbw
监督电话:0555-2366201(马鞍山市纪委监察局)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