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党风廉政责任制“立体考核”

作者:俞乐
内容:

  近年来,含山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探索建立考核新机制,采取“三评议”方法,即坚持“上级评”、“同级评”、“下级评”相结合,对镇和县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全面考核,依据结果排查廉政风险,围绕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强化监控,确保广大干部干好事、不出事。

  “上级评”,即每年年底,召开全县述职述廉大会,在镇和县直部门口头或书面述职述廉基础上,县四套班子负责人对8个镇、68个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同级评”,述职述廉大会后,组织镇和县直部门相互之间进行民主评议;“下级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赴镇和县直部门请机关干部群众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该县将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总分中,每项评议占10分,合计30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宣传表彰典型,对在镇和县直部门年度考核中位次靠前的,在县委(全体)扩大会议上进行表彰,给予物质奖励;鞭策惩处后进,对考核排名倒数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形成《考核专题分析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