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部分省、市出现了H7N9禽流感疫情,为全面做好禽流感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区范围内禁止饲养鸡、鹅、鸭、食用鸽等禽鸟。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擅自饲养鸡、鹅、鸭、食用鸽等禽鸟。
二、凡是在本通告发出之前已经擅自饲养鸡、鹅、鸭、食用鸽等禽鸟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自行处理。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逾期仍未处理的,将依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理。
四、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和巡查制止工作,确保本通告的贯彻实施。市容、卫生、农业、公安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执法的高压态势,对城区内擅自饲养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阻碍市容、卫生、农业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市市容局2477115,花山区城管局2472679,雨山区城管局220053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市容管理局
市农委
市公安局
市文明办
市爱卫办
2013年4月11日